關於「規訓」的大眾用法,蠻常與「潛規則」混淆的:在「潛規則」被中國藝人說紅以前(<张钰将公布“潜规则”证据 有太多女孩上当了>,2006年11月16日),只強調規訓的「內化」部分諸如「你被規訓了」「制約」或「自主規制」之類的通論還比較好一點,在這之前,不少人談規訓直接連結到巴夫洛夫的制約反射,也是因為制約理論確實適合應用在規訓上。
然而,「規訓」不是「潛規則」。
「規訓」是一種「反法律」(劉北成等譯,2011,頁221),但它的目的是讓體制運作得更有效能;「潛規則」或可說是一種反規則,它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腐敗。
前者是傅柯(Foucault, 1975)檢視十八世紀以來的現代社會演進所發現的,後者是吳思(2001)瞪視明清史發現中國明清從未脫離資本主義萌芽階段的其中一個原因。
以部隊為例,「軍紀」不會等同於潛規則。相當於規訓的軍紀會讓你痛罵誰懶、誰不長眼,但潛規則只會讓你說「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潛規則是一種與規訓最重要的一環「監視/檢查」(劉北成等譯,2011,頁172起)相反的東西,它誕生自監視的死角,它抗拒監視與檢查,它抗拒「可視性」與光線,它抗拒有效管治。
監視之光,以及見不得光的東西
從胡適〈差不多先生〉、李宗吾《厚黑學》,到吳思《潛規則》,他們筆下的中國精神長得如此不堪:中國的問題不只在專制(看看比中國還符合「中國專斷施政有效率」迷思的新加坡)。被某些左派從傅柯那裡借去批判的「規訓」(監視之光)反面不是「革命」(熊熊烈火:法國革命反而加速規訓對社會的滲透),而是某種見不得光的東西,而這東西從明清至今在中國相關的官僚體系都還有殘留。
在臺灣,這種見不得光的東西大概就是地方派系與黨國殘餘:吳思談論「潛規則」,就是從朱元璋也管不完的地方豪強,還有他大殺特殺也清不乾淨,好像本身就一直在製造貪官的官僚體系開始(即使是黨國在臺灣布滿監視之網的時期,它也更像是一群錦衣衛與朱元璋,還有黑道與貪官的共犯結構,而不像西方擔心未來出現的反烏托邦)。傅柯探討規訓也提到,在規訓還沒普及整個社會的君權時代,會對君主至高無上權威造成損傷的勢力,是以犯罪形式(那些為自己牟利而違反君王律法的地方幫派)遍布在君權之光照射不到的角落(同上引,頁45–68、80–87)。臺灣有貪腐問題(地方派系與系統性賣國都造成國安危機了),外國當然也有(英法美俄星印日韓都有它們自己的黑暗角落鬼故事),為什麼中國共產黨專制統治的腐敗看起來就特別嚴重呢?
傅柯(同上引,頁207)指出,民主政體與重視規訓/檢查的規訓契合,就是因為民主國家對「公開透明」的要求(就算只是口號):有效管治奠基於一切受管治對象的可視性。有人說西方民主是笑話,而且還真的拿傅柯的論點罵一個監視社會不可能是真民主。哦,中國也是試圖推動更多的監視,可是:如果你的國家實際不是要求更多的檢查,而是反過來,搞更多的遮掩與造假,那麼,儘管你靠多先進的監控技術來管治人民,只要你內部腐敗,相關人員依照潛規則欺上瞞下,與監視/檢查精神相反的「欺瞞」行為沒有得到有效抑制,你也不可能有多良好的管治與規訓。
細節,是規訓的精髓(同上引,頁139–141)。看看〈差不多先生〉,看看中國「放衛星」偽造數據,看看明清作假帳(朱元璋律定的大寫數字漢字壹、貳、參就是為了增加收稅帳目作假的困難度)乃至臺灣地方派系抵制公開透明,與混淆事實細節的各種言行,那些都是「對細節的排拒」。規訓的精髓在與對細節的重視;潛規則,以及與規訓相反的不可視之物,就是抗拒對細節的檢查,這種抗拒恰巧不是挑起革命,而是「假裝一切都很好」。規訓可以被這種欺上瞞下的組織借來實施管治,但絕對不會管治得很好,只會充滿中國特色,差不多先生那種。
中國是座大監獄
《規訓與懲罰》第四部〈監獄〉第二章〈非法活動與過失犯罪〉講述的法國十八世紀起逐步建構獄政-治安規訓社會的圖景,乍看之下很像中國:監獄存有腐敗,就在理想的規訓之外,還有所謂的潛規則--少數獄政人員看管大批可能會傷害他們的犯人,必須依賴會向他們告密的犯人來自保,於是他們有對犯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可能;以及監獄規訓的強制性也無助於罪犯出獄融入社會,甚至做半套的隔離讓罪犯們有機會交流,出獄串聯變成犯罪組織--嗯,這就是現今各國監獄都還有存在的問題呢:不只是監獄規訓沒有讓犯人矯正成可以重返社會的樣態,還有規訓與監視管不到的死角使犯人的「靈魂」問題更加惡化……早已有人形容中國社會就是一個大監獄了(張偉國,2001):整個國家規訓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潛規則的影響壓過了理想的規訓。
但傅柯在該章從監獄規訓的腐敗談這種獄政改革「消滅犯罪」的失敗,突然就說:如果,獄政改革與規訓不是為了消滅犯罪,而是把犯罪分類、控制犯罪活動並加以利用呢?如果它不是為了消滅罪犯,而是把獄政腐敗產製出來的累犯,轉化成監視社會以有利治安統治的線民呢?如果監獄消滅不了犯罪而只是不斷生產一入獄就脫離不了江湖的人口,卻一直跳針「獄政持續改革」,實際上卻以沒有改善的犯罪問題為由,政府一步步擴權呢?
這些就是左派常常用來指控政府的理由,也是強國日常,甚至是每個國家加劇控制社會的日常:各種利用特殊案件立法、警察擴權,還有加劇對社會的監視/檢查作為。
該章論述有潛規則的蹤影:潛規則確實是一種「非法活動」,侵蝕政府規訓有效管治的效力。但傅柯筆下與法國監獄演進有關的規訓,包含社會治安、司法與傳播層面,把可能演變成反政府的非法活動限定在「過失犯罪」的範圍:罪犯犯罪,只是犯了錯而非反對政府。政治暴力被各種規訓限制。革命者被輿論普遍貶低為「普通」罪犯。看看左派在臺灣各種政治分析的論述(雖然左派在臺灣表現確實很差勁)被一般大眾看作什麼吧:犯罪就是犯罪,還找那麼多理由?再看看左岸發生的事情:港府利用一名港男的「過失犯罪」(不是所謂過失殺人,而是delinquent,傅柯論述中異於司法「被定罪的罪犯」,獄政自行對服刑囚犯運作的概念)搞了聲稱與政治犯無關的送中修例(但左岸一貫作法就是把政治犯當窮凶惡極的罪犯在處理)。中國甚至有所謂的「城管」:光明正大地把delinquent當管治工具。
傅柯講規訓探討的是法國刑法與獄政改革,而非吳思關注的中國官場腐敗問題。傅柯也有談到腐敗,但腐敗在他筆下只是規訓的副作用:監獄規訓要求的自主管理如果缺乏其他機關監督就會導致「超級權力」的腐敗,以及所謂的「相反效應」:規訓想消滅的腐敗與犯罪竟然被規訓本身重新引入。他筆下「潛規則」(把這概念定義出來並指出這是中國始終無法帶給人民幸福的主因乃是吳思的貢獻)的蹤跡仍然不是規訓本身,但規訓確實可以反過來利用潛規則:傅柯筆下的法國獄政規訓從一開始高喊「消滅犯罪」轉變成實際上「把犯罪控制在無法反對政府的範圍內」,頗接近吳思筆下的張居正吏治改革與雍正養廉銀,利用潛規則完成了對官場腐敗的「規訓」與控制的圖景。
生產VS徵用-暴力
規訓涉及被統治者,獄政改革消滅犯罪的失敗卻促成監視社會的誕生,但監視社會中有一群中產階級(非罪犯)是可以過上一點幸福生活的;潛規則涉及的是執行統治的官僚體系,官場的利益勾結習於把被統治者當韭菜收割,卻無益於社會進步。前者與後者的分別,大概就是傅柯所謂權力經濟學原則「溫和-生產-利潤」與「徵用-暴力」的區別(同上引,頁218):吳思發現的潛規則無益於生產活動,官員對韭民的「合法傷害權」只是「徵用-暴力」的體現,與規訓獎勵生產的功能完全背反。
中國現在當然是規訓與潛規則並行:規訓是針對人民,想辦法讓他們人有定位,提高社會生產力,不過他們的規訓技術當然十分粗糙(不然他們怎麼還無法解決盲流問題?從北京趕出低端人口到對中端人口的遷移,看起來都沒比中世紀歐洲放逐與驅逐猶太人或羅姆人行動好多少);但西方科技的引入確實讓他們把韭民規訓得難以發生「崇禎死彎」(吳思筆下官場潛規則對人民生產的剝削超過人民造反的成本,並且使政府無力再維持運作保護自身不被造反者推翻的末日景象)。
西方「規訓」,中國「潛規則」
中國認同者確實能說「西方國家在罵中國做什麼的時候,他們政府也在做一樣的事」「只要再給我們兩百年,中國就會變得比美國更好」,只是這話由他們這些注定會在中國規訓技術試誤進步過程中被犧牲掉的群體說出口還蠻可笑的。他們嘲笑所謂普世人權與人道只是西方進步碾壓弱勢的遮羞布,怎麼不想想西方飛速進步還要死抓遮羞布,他們政府卻拿都不拿啊?
西方當然也有潛規則現象,所以他們最終才採用三權分立制衡至今。但中國的潛規則,從未受到有效控制,所謂「官場陋規」侵蝕各種權力執行有效性的狀況真的很嚴重(臺灣當然也有一點端倪:你看看地方派系與官僚勾連像不像吳思筆下地方豪強與貪官汙吏傷害社會生產力的圖像),嚴重到中國再引入多好的監視科技都難以進行有效管治(說個笑話:中南海不裝監視器,因為怕把高官們胡搞瞎搞的影像錄下)。
中國還是可以利用規訓手段實行統治(就像法國獄政與警政共謀出來的線民制度),但人民不會幸福(呃,一直想方設法配合政府的人可能會覺得自己活得很快樂啦,就像在臺灣我們頭上那些活過戒嚴時代的老人一樣)。如果中國沒有持續使用規訓技術,只倚賴「自古中國」官場老智慧潛規則,它就只有無盡的破壞與寅吃卯糧。
還是要強調,傅柯提出的規訓概念,絕對不等於吳思提出的潛規則概念。兩者是相反的東西,但規訓可以利用潛規則(十八世紀歐洲獄政不消滅犯罪而是控制犯罪、張居正變法與雍正整飭吏治不消滅腐敗而是控制腐敗)控制反規訓勢力;反過來說,潛規則可能會侵蝕規訓(潛規則屬於對抗規訓紀律的非法勢力:出自非法勢力的告密者可以被規訓籠絡,也可能腐化規訓,使規訓無法維持秩序)。把兩者混為一談,就是屬於那種有些華文使用者會把「權力」與「權利」混用的錯誤了。
參考書目:
<张钰将公布“潜规则”证据 有太多女孩上当了>(2006年11月16日),《中安在线》。取自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103184440/http://entertainment.anhuinews.com/system/2006/11/16/001606085.shtml
劉北成等譯(2011)。《規訓與懲罰》,苗栗縣三灣鄉:桂冠圖書出版。(原書Foucault, M. [1975]. Discipline and Punish — The Birth of Prison.)
吳思(2001)。《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雲南人民出版社。
張偉國(2001)。<中國是一個大監獄>,《大紀元》。取自http://www.epochtimes.com/b5/1/6/15/n993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