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幾年前讀完兩位作者寫的讀書心得,存在筆電內,機緣巧合,決定稍修後發表於此。
照理說,阿德勒和安.蘭德是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兩個人,領域不同,應該也不會有針鋒相對的情況:前者是心理學家,創建了「個體心理學」;後者是一個右派知識份子,反對忽視「個體」的偽善利他主義,試圖建立「客觀主義倫理學」。不過,讀起阿德勒代表作《自卑與超越》開篇文章〈生活的意義〉,其中有段文字很有趣,簡直針對蘭德女士而發,且將之引用如下:
……他們也許會懷疑,我們賦予生活的意義是否真的應該是:奉獻、對別人發生興趣,和互助合作。他們或許會問:「對於自己,我們又該做些什麼呢?要是一個人老是考慮別人,老是為別人的利益犧牲自己,他豈不是要感到痛苦?如果一個人想要適當的發展自己,至少他也應該為自己設想一下吧?我們之中難道沒有人應該學習怎樣保護我們自身的利益,或加強我們自己的人格嗎?」這種觀點,我相信是大謬不然的,它提出的問題只是虛假的問題而已。假設一個人在他賦予生活的意義裡,希望對別人能有所貢獻,而且他的情緒也都指向這個目標,他自然會把自己塑造成最有貢獻的理想型態。他會為他的目標而調整自己,他會以他的社會感來訓練自己,他也會從練習中獲得種種技巧。認清目標後,學習即隨之而行……且讓我們以愛情與婚姻為例。如果我們深愛自己的伴侶,如果我們致力於充實我們愛侶的生活,我們自然會竭盡所能地表現出自己的才華。假設我們沒有奉獻的目標,而只想憑空發展人格,那只是裝模作樣,徒然使自己更不快樂而已。
蘭德女士在她那本宣告其理論體系成型的論著《自私的美德》中就問過類似「要是一個人老是考慮別人,老是為別人的利益犧牲自己,他豈不是要感到痛苦?」的問題。結果阿德勒只用一章中一個段落的篇幅狠狠否定蘭德女士整個自私美德體系的起源問題之一,這一點讓我忍不住發笑。
那麼阿德勒這篇心理學文章〈生活的意義〉是否正是針對蘭德女士而來呢?當然不是。阿德勒那本包括這篇文章的書《自卑與超越》出版於1932年,兩年後,安.蘭德才出版她的第一本小說《1月16日夜晚》,那時她只是小說家,還沒有正式提出任何有關自私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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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讓我把阿德勒這篇〈生活的意義〉與安.蘭德整本《自私的美德》相提並論的理由是,蘭德女士整個理論也關切「生活的意義」──只是與阿德勒稍有不同。且看以下出自安.蘭德之口的引文:
什麼是生命的目的?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它偷渡了錯誤的答案。問題應為什麼是你生命的目的,什麼是我生命的目的,什麼是每個獨立生命的目的。
而更下頭來自阿德勒的引文(一樣是出自〈生活的意義〉),說它與強調個體生命意義差異的蘭德女士相反,不如說像是接著上段蘭德女士言論,給出不同於蘭德論述的答案:
隨人而異的生命意義是多得不可勝數的……我們還能發現:較好的意義具有哪些共同特質,而較差的意義又都缺少那些東西。這樣,我們可以得到一種科學的。「生命意義」,它是真正意義的共同尺度……
蘭德女士堅持有客觀的善與惡判準存在;阿德勒則認為,這判準可以用統計(科學)方式整理出來。綜觀蘭德整本《自私的美德》只用抽象討論經營理論,閱(病)人無數的阿德勒佐以案例闡明自己的論點則更加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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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德承認,她使用「自私」這個字,其含意與大眾普遍想到的負面意含不同,不過這又跟阿德勒在〈生活的意義〉中嘲諷「拒絕使大眾理解」的「私人意義」不同:蘭德自述,她是有根據地使用坊間英文字典對「自私」單純的定義:「只關心自己的利益」,並試圖剝離它的負面意含。她不否定「為他人奉獻」的行為,而是對偽善的利他主義感到憤慨:為偽善的利他主義,讓一般人在起了為自己求利益的念頭之後,會有罪惡感而憤慨;為提倡這種利他主義的政客、新興宗教的領袖或一般的偽君子,要別人為他們的私利犧牲別人自己的私利而憤慨。她真正敵視的是,偽善而自相矛盾的「無私」論,所以她提倡「我不為人犧牲,他人也不用為我犧牲。」甚至還提倡「理性互利」。然而,她經常前後矛盾的觀點,和使用觀念常常混淆的可疑推理,破壞了她的目的。有人會誤解她,並非誤解她的人都錯了,而是她自己就出不少錯。蘭德似乎從未起過這樣的想法:偽君子提倡利他主義,並不表示利他主義就是該完全放棄的主張。
但她試圖免除人類對自己會自私而生的罪惡感,這點是值得欽佩的。阿德勒在〈生活的意義〉中也從未否定過「自私」,當阿德勒說「我們賦予生活的意義……應該是:奉獻、對別人發生興趣,和互助合作」他可不是在提倡偽善的利他主義。他主張「每個獨立自主的人都能合作的進步社會」更是接近蘭德「平等的個體才能互利,而非一方犧牲自己,另一方卻成為寄生蟲」的論點。
憑良心說,《自卑與超越》雖然只有第一章〈生活的意義〉談「生活的意義是奉獻」,而在「生命意義」的論題上與蘭德女士整本《自私的美德》看似針鋒相對。但阿德勒也光憑這篇文章,就能在這論題上把蘭德女士的理論駁得體無完膚,且提出比她更周延的簡潔看法。比如,蘭德兜了幾個圈子才從「理性自利」解釋出「人類集體成就」的來由,阿德勒只用常識就解答出來了:
另外還有一點足以證實:奉獻乃是生活的真正意義。假使我們在今日檢視我們從祖先手裡接下來的遺物,我們將會看到什麼?他們留下來的東西,都是他們對人類生活的貢獻。我們看到開發過的土地。我們看到公路與建築物。在傳統中,在哲學裡,在科學與藝術上,以及在處理人類問題的技術方面,我們還看到他們生活經驗互相交流的成果。這些成果都是對人類幸福有所貢獻的人們留下來的。
然而阿德勒撰寫的畢竟是心理專著,缺乏政治上的反思,這點蘭德女士那本論理極其破碎的自私奇書,畢竟還是做得比較好,且為生活在現代的我們,帶來一個很有意義的教訓,那就是:
任何專制政權要求所有個人為社會或國家奉獻,真正因此得利的不是國家或社會,而是當權者。
附記:阿德勒VS安.蘭德--該如何對待「被寵壞的孩子」?以及其它
心理學家阿德勒,和「自私」教主安.蘭德應該是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兩個人,不過,讀起阿德勒代表作《自卑與超越》,從開篇文章〈生活的意義〉發現有幾段文字簡直跟蘭德女士打對臺,到最近總算把《自卑與超越》整本書讀完,已經完全可以肯定這兩人絕對分屬對立陣營:阿德勒挑明說「自私」是不好的行為,並大肆讚揚「利他」行為,你還能期待以讚美「自私」批判利他主義「偽善」的安.蘭德對阿德勒有什麼好話說?另外更妙的是,他們為各自創立的理論取的名字「客觀主義」與「個體心理學」,看來又都跟其蘊含的內容出入甚大,甚至該交換過來:「客觀主義」有客觀之名,卻讚揚跟客觀似乎沒什麼關係的「個人自利」,而譴責「利他主義」;「個體心理學」倡導個體之間的互助合作,卻譴責「不利他的自私個體」。
只是阿德勒書中有個關鍵字:「被寵壞的孩子」,讓我再次疑惑他和後來才從思想界冒出頭的安.蘭德是不是殊途同歸。他在書中提到「被寵壞的孩子」這個字眼不下數十次,在他筆下,那種人常「非理性」、「自私地」做出一些傷害別人、對自己卻也沒好處的行為。「理性自利!」想想蘭德的訓誨:作為美德的自私也應當經過理性思考,考慮行為是否確實有利於自己。蘭德提到阿德勒常要治療的那種非理性的自私鬼時,用詞比利他主義的阿德勒更嚴峻:「寄生蟲」、「騙子」、「罪犯」!
阿德勒與安.蘭德對「被寵壞的孩子」都是否定的:只是前者提倡要用心理治療,幫助「被寵壞的孩子」成長為能夠自立與懂得「合作之道」的大人;後者則不願為這些「寄生蟲」委屈其他能夠自立的個體付出心力、時間與金錢,尤其是政府強迫其他個體為之付出慈善的那種。在好萊塢打滾多年,蘭德女士的想法比較接近「大眾」與「善良百姓」:為什麼要浪費資源在這些廢物身上?阿德勒則與那些「廢物」和「罪犯」朝夕相處,力圖拯救他們。他比蘭德更老,見識也更廣,接觸社會更黑暗的角落。他試圖協助這些「廢物」都成為「有用的人」,而不是像蘭德那樣拒絕幫助「不值得被幫助的人」。明眼人應該都看得出,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是阿德勒的行動,而不是蘭德女士的「態度」。
只是阿德勒沒能活著見證第二次世界大戰(而且政治也不算是個體心理學的範疇);安.蘭德則親眼見識到,除了「強迫的慈善」,偉大的(尤其是專制的)政府,還能對我們做出多少狗屁倒灶的事。不過,儘管蘭德對政府的辛辣看法,非常引人入勝,待人處事之道方面,我們最好還是向阿德勒看齊。想到蘭德嘉許麥卡錫(喔他不是政府,他是個反共、「站在正確一方」的美國參議員)掀起的美國白色恐怖──反對政府宰制一切,卻又贊成有心人利用謊言企圖像政府那樣宰制個體,這樣的矛盾實在令我對她的思想不敢全盤接收。